NO 1111 發佈日期 2024-06-24
 

 

普通傷病給付 VS 職災傷病給付

 

 普通傷病給付 

請領資格

1.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

2.住院診療

3.不能工作,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

給付標準

自住院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至出院止,按平均投保薪資50%發給,最長發給1年。

小提醒:門診或在家療養期間均不在給付範圍。

 

 職災傷病給付 

請領資格

1.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病

2.正在治療中

3.不能工作,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

給付標準

自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前60天按平均投保薪資100%發給,超過60天部分,按平均投保薪資70%發給,最長發給2年。

 

➝ 普通傷病給付詳細資訊

➝ 職災傷病給付詳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