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1119 發佈日期 2024-07-03
 

 

已經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沒有在工作,是否可以參加國民年金保險,須依請領勞保老年給付的時間點、年資及金額判斷。

 

1.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制度實施之前領取勞保老年給付的勞工,不管所領取的老年給付年資有幾年或領取金額多少,只要還不滿65歲,都要再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2.如果是在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制度實施以後至112年9月30日以前一次性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沒有領軍保退伍給付及公教保養老給付),而且領取老年給付的年資未達15年,或領取金額未達50萬元的人,在還沒滿65歲前,也要再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3.112年10月1日(含)以後(國民年金法施行15年後),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不得再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4.領取勞保老年年金給付的人,都不能再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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