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從業人員數位學習課程
發布單位:食品管理暨檢驗科
分 類:食品業者教育訓練
發布日期:109-09-01
詳細內容: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第5條附表二第1點第2款及第10款規定:
1.在職從業人員,應定期接受食品安全、衛生及品質管理之教育訓練,並作成紀錄。
2.食品從業人員於從業期間,應接受衛生主管機關或其認可或委託之相關機關(構)、學校、法人所辦理之衛生講習或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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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桃園市政府衛生局https://dph.ty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