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目的:
為提升本市退休勞工就業意願,並延緩勞工退離職場年齡,藉由就業獎勵鼓勵退休勞工重返就業市場,以活化現有人力資源,促進退休勞工再就業。
適用對象:
設籍本市,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1.年滿50歲以上並符合勞動基準法第53條規定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4條規定退休條件之勞工,於填寫本計畫參與意願書當日前已辦理勞工保險退保者。
2.年滿50歲之勞工,於填寫本計畫參與意願書當日前3個月已辦理勞工保險退保者。
核發津貼條件:
至本市就業服務據點辦理求職登記,經由就業服務據點開立介紹卡且推介工作地位於本市、每月正常工時之工資達2萬8,000元以上之全時職缺,經面試錄取,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滿90日。
補助金額:每人補助1萬元。
申請方式:於任職滿90日之翌日起60日內提出申請。
中高齡及高齡勞動力再運用獎勵計畫表單下載:
受理窗口:本市就業服務據點
轉自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https://oes.ty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