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曾請領補貼的勞工 

 

匯款方式者依同一帳戶匯入;以支票方式者寄原留地址,

不必再提出申請!!!

 

 

 

 109年未請領補貼的勞工 

 

110年6月7日至110年7月5日止,

請自行線上申請,登入本人帳號,免出門,申請方式如下↓↓↓

 

※本次補貼,非由工會申請辦理,須透過勞保局官網線上申請。※

※本次補貼,非由工會申請辦理,須透過勞保局官網線上申請。※

 

1.請點→ 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

 

2.進入網頁後點 個人網路申報,以下列二種方式擇一填寫登錄,資料無誤即核撥!

(1)健保卡號+戶口名簿戶號(免插卡)

(2)自然人憑證

 

※查詢功能自6月4日起開放,登入後,點→紓困4.0 個人紓困生活補貼,即可查看是否符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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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戶號在哪??

A1:在戶口名簿左上角!

 

Q2:還是不會,怎麼辦??

A2:請點→線上操作說明(影音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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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畫/措施說明 

 

考量今年因疫情升溫,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已將全國疫情警戒提升至第三級,受疫情影響勞工更廣,為能照顧更多的勞工朋友,擴大辦理本(110)年度「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針對符合排富原則之適用對象,即具中華民國國籍、108年度個人各類所得總額未達新台幣40萬8千元、且於今(110)年4月30日已由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之自營作業者,除延續去年針對月投保薪資未超過24,000元(含)以下之勞工,每人補貼新臺幣3萬元外,擴大於月投保薪資超過24,000元(即月投保薪資等級在25,200元以上)之勞工,亦給予每人新臺幣1萬元之補貼。

 

 

 

 

 核發流程 

 

為落實行政院蘇院長指示補助從簡、核發從速原則,且為防疫避免群聚,已有帳戶者應直接入帳,新增對象亦應簡化審查流程。故經勞保局審核符合110年勞工生活補貼資格者,依下列方式核發:

 

1.109年曾請領本項補貼者,勞保局將依原留帳戶或地址逕予核發(以匯款方式者依同一帳戶匯入;以支票方式者寄原留地址),無需提出申請。

 

2.109年未請領本項補貼者,請於110年6月7日至110年7月5日期間,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以「健保卡號+戶口名簿戶號(免插卡)」或「自然人憑證(需插卡)」線上登錄本人之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並請務必正確填列相關資料,避免匯款失敗延遲入帳時間。110年7月5日前未完成登錄者將不予核發。

 

 

 

 

 相關問答Q&A 

 

Q1:勞工生活補貼之對象及資格條件為何?

 

勞動部110年提供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適用對象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由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

2.110年4月30日已參加勞工保險。

3.108年個人各類所得總額未達新臺幣40萬8千元。

4.未領取交通部、文化部或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補貼或津貼。

 

 

 

Q2:勞工生活補貼發放金額多少?

 

符合勞工生活補貼資格條件者,依下列基準發給:

 

1.110年4月份月投保薪資未超過24,000元(含)之勞工,每人補貼新臺幣3萬元

 

2.110年4月份月投保薪資超過24,000元(即月投保薪資等級在25,200元以上)之勞工,每人補貼新臺幣1萬元

 

 

 

Q3:勞工生活補貼如何發放?

 

為落實行政院蘇院長指示補助從簡、核發從速原則,且為防疫避免群聚,已有帳戶者應直接入帳,新增對象亦應簡化審查流程。故經勞保局審核符合110年勞工生活補貼資格者,依下列方式核發:

 

1.109年曾請領本項補貼者,勞保局將依原留帳戶或地址逕予核發(以匯款方式者依同一帳戶匯入;以支票方式者寄原留地址),無需提出申請。

 

2.109年未請領本項補貼者,請於110年6月7日至110年7月5日期間,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以「健保卡號+戶口名簿戶號(免插卡)」或「自然人憑證(需插卡)」線上登錄本人之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並請務必正確填列相關資料,避免匯款失敗延遲入帳時間。110年7月5日前未完成登錄者將不予核發。

 

 

 

Q4:無法提供金融機構帳戶匯款者,是否有其他領取方式?

 

無法提供金融機構帳戶以匯入補貼款項者(如有債務問題等),可於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以「健保卡號+戶口名簿戶號(免插卡)」或「自然人憑證(需插卡)」線上登入後,於「給付方式」選擇「支票」,並填入收件地址,勞保局將以支票方式寄發補貼款項,惟所需作業時間較長。

 

 

 

Q5:僅參加職業災害保險之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是否符合勞工生活補貼資格?

 

符合。只要有參加勞工保險(含僅參加職業災害保險),且符合勞動部公告所訂之資格條件者,勞保局就會核發勞工生活補貼。

 

 

 

Q6:外籍人士或外籍配偶也會有勞工生活補貼嗎?

 

沒有。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符合勞動部公告之資格條件者,勞保局才會核發勞工生活補貼。

 

 

 

Q7:110年4月同時在2家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1家月投保薪資為24,000元,1家月投保薪資為30,300元,補貼金額應如何計算?

 

同時由2家以上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者,勞保局係採有利於勞工之認定,如其中1家職業工會之月投保薪資在24,000元(含)以下,補貼金額從優以3萬元核發,但不會再依月投保薪資超過24,000元(即月投保薪資等級25,200元以上)之條件,重複發給1萬元勞工生活補貼。

 

 

 

Q8:109年有請領勞工生活補貼3萬元,110年4月已調整投保薪資至25,200元(含)以上,110年為何僅能請領勞工生活補貼1萬元?

 

本項生活補貼原規劃針對110年4月份月投保薪資在24,000元(含)以下的勞工,發給3萬元。惟考量110年疫情較嚴峻,勞動部為照顧更多勞工,極力爭取紓困特別預算,讓這些在110年4月有調高投保薪資致其月投保薪資超過24,000元(即月投保薪資等級25,200元以上)的勞工,也可以請領1萬元勞工生活補貼。

 

 

 

Q9:110年如有領取其他部會(交通部、文化部或經濟部等)性質相同之相關補貼,還可以請領本項勞工生活補貼嗎?

 

不可以。必須未領取交通部、文化部或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補貼或津貼,始符合本項補貼資格,不能重複請領。

 

 

 

 

 

 

 

轉自勞動部https://www.mol.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