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6月7日上線!!
補貼最少4萬元!!
不可重複受領經濟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紓困補貼!
相關問答Q&A
Q1:申請資格是什麼?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商業服務業營利事業。
110年5、6、7月任一個月營收衰退超過50%。
【比 [108年5、6、7月]同月營業額 或 [110年3-4月]月平均營業額】
Q2:補貼多少錢?
最少4萬元
註:同一負責人限補貼一次,且不得重複申請經濟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Q3:領了「勞工生活補貼」或「急難紓困」,還可以領「商業服務業一次性營業衝擊補貼」嗎?
不可以!不可重複受領經濟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紓困補貼!
注意事項
110年5月至7月期間:
1.離職員工人數不得逾一定人數(註)。
2.不可有解散或歇業情事。
3.不可重複受領經濟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紓困補貼。
4.不可有其他經濟部公告禁止之事項。
5.因中央政府命令停業之業者,未將補貼額度以每人新臺幣三萬元之基準轉發員工。
110年5月至7月期間,違反情形者,經濟部得撤銷或廢止補貼,並追回已撥付之款項。
註:於補貼期間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取消資格,並得追回已撥付之款項
1.員工人數未滿2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6。
2.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3.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相關檔案
轉自經濟部https://www.moe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