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2022-05-05
 

 

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狀況確診者之勞動權益請注意!

 

 若您為確診者 

無論為居家照護、 收治於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或醫院之勞工

1.均可依照個別情況,選擇請假假別

因應不同假別,雇主應給付相對應薪資,且雇主不得任意更換或規範員工請假方式

-普通傷病假:1年內30日半薪

-特別休假:工資照給

-事假:未強制給薪

2.均可請領勞保普通傷病給付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勞保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普通傷害補助費或普通疾病補助費。

 

 

 若您為確診者之密切接觸者 

1.前3天「居家隔離」

勞工可請「防疫隔離假」,未強制雇主給薪,如勞工未領薪資,可請領防疫補償。

2.後4天「自主防疫」

快篩陰性後,得配戴口罩外出工作。如於自主防疫期間身體不適

勞工均可依照個別情況,選擇請假假別

並且因應不同假別,雇主應給付相對應薪資

且雇主不得任意更換或規範員工請假方式

-普通傷病假:1年內30日半薪

-特別休假:工資照給

-事假:未強制給薪

 

 

 若您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家屬」之勞工 

1.家屬前3天「居家隔離」

勞工可請「防疫隔離假」,未強制雇主給薪,如勞工未領薪資,可請領防疫補償。

2.家屬後4天「自主防疫」

如仍有家屬照顧之需求,勞工均可依照個別情況,選擇請假假別

並且因應不同假別,雇主應給付相對應薪資

且雇主不得任意更換或規範員工請假方式

-防疫照顧假(符合教育部、衛福部規定者):未強制給薪

-家庭照顧假:未強制給薪

-特別休假:工資照給

 

 

 

轉自勞動部https://www.facebook.com/mol.lab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