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確診者、居家(集中)隔離或檢疫者及自主健康管理者,

因應不同狀況該請什麼假?薪資如何計算?

防疫照顧假的適用對象?薪資又該如何計算?

 


 

 防疫照顧假Q&A 

 

Q1:倘配偶育嬰留職停薪中,或已請事假、特別休假、家庭照顧假等,勞工還可以請防疫照顧假嗎?

 

為防疫需求,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及相關教育機構停課期間、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服務停止收托期間、社區式長照機構及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服務暫停服務期間,受僱家長或家屬其中一人如有親自照顧之需求,得依相關規定請防疫照顧假。該假別並未限制受僱者之配偶已請事假、特別休假、家庭照顧假或育嬰留職停薪者,不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Q2:請防疫照顧假,要提供證明文件嗎?防疫照顧假可以「半日」或「小時」為請假單位嗎?

 

受僱家長或家屬欲申請防疫照顧假,可以向雇主提出諸如學生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學雜費、午餐費等繳費單或其它足證有實際照顧事實之相關文件,又證明文件格式,法無明文,足以證明受僱者有親自照顧之需求即可。至防疫照顧假得否以半日或小時為請假單位,得由勞雇雙方協商議定之。

 

 

 

Q3:全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及相關教育機構,於學校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停課期間,家長可以請什麼假?

 

1.為校園疫情控制需要,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及相關教育機構符合「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停課標準」時,家長於停課期間如有照顧學童之需求,得依下列說明請「防疫照顧假」:

▸12歲以下學童之家長其中一人,於停課期間如有照顧學童之需求,得請防疫照顧假;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如有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有照顧需求,家長其中一人得請防疫照顧假。

 

2.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如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其家長亦得比照各級學校之家長申請防疫照顧假。

 

3.符合上述規定之家長如有學童照顧需求,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4.家長除得請防疫照顧假外,也可以選擇請家庭照顧假、特別休假或事假以為運用。

 

5.雇主尚不得要求先請畢家庭照顧假或其他假別,始得請防疫照顧假。

 

 

 

Q4: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防疫需要,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延後開學期間,家長得請「防疫照顧假」,其申請對象為何?

 

1.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及公立幼兒園(含專設幼兒園)延後開學期間,家長其中一人如有照顧「12歲以下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2.私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正常運作,如幼兒園有於延後開學期間自主停課,或家長自主替幼兒請假之情形,家長其中1人得請「防疫照顧假」。

 

3.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4.符合上述規定之家長如有照顧需求,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Q5:因防疫需要,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服務停止收托期間,送托兒童之家長可否請防疫照顧假?

 

1.依衛生福利部110年5月17日衛授家字第1100900661號函(如附件),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嚴峻,及國內防疫需要,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服務停止收托期間,兒童之家長其中1人得請防疫照顧假,親自照顧。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2.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3.家長除得請防疫照顧假外,也可以選擇請家庭照顧假、特別休假或事假以為運用。

 

4.雇主尚不得要求先請畢家庭照顧假或其他假別,始得請防疫照顧假。

 

附件:

110.05.17衛生福利部函-托嬰托育服務停止收托期間,兒童之家長得請防疫照顧假

 

 

 

Q6:如果雇主不給防疫照顧假,如何處理?

 

1.勞工配合防疫需求,請防疫照顧假,雇主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請事假或予扣發全勤獎金等不利之處分。

 

2.雇主不得要求先請畢家庭照顧假或其他假別,始得請防疫照顧假。

 

3.雇主如扣發全勤獎金,將依違反勞基法第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處罰;如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或事假,將依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處罰,處罰金額都是2萬元至100萬元。

 

 

 

Q7:防疫照顧假是公假?還是家庭照顧假?兩者有何差別?

 

1.「防疫照顧假」係為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並非公假性質,雇主應配合准予符合條件者,但此一特別措施並未強制雇主應付薪資,希望勞雇雙方共同為防疫而努力。

 

2.此一特別措施是因應中小學延後開學或依停課標準停課期間的配套,使有12歲以下等受照顧子女之家長有多一個請假的選項,與各公私部門既有的相關請假規定(如: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等)併行,並沒有排他或替代的關係。

 

 

 

Q8:家長如有照顧需求,惟非屬防疫照顧假請假適用對象,還可以請什麼假?

 

因應停課,家長如非屬防疫照顧假請假適用對象,惟仍有照顧家人之需求,得請家庭照顧假、特別休假或事假以為運用,雇主應予准假,希望勞雇雙方共同為防疫而努力。

 

 

 

Q9:因防疫需要,社區式長照機構及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服務暫停服務期間,原接受服務的身心障礙者及失能者之家屬可否請防疫照顧假?

 

1.依衛生福利部110年5月18日衛授家字第1100700657號函(如附件),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嚴峻,及國內防疫需要,社區式長照機構(不含團體家屋)及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服務(含社區式及機構式日間照顧、社區日間作業設施、家庭托顧)暫停服務期間,原接受服務的身心障礙者及失能者之家屬若有親自照顧需求,受僱之家屬其中一人得請防疫照顧假。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2.前述家屬為二親等內之血親、姻親或民法第1123條所定之家長、家屬。

 

3.家屬除得請防疫照顧假外,也可以選擇請家庭照顧假、特別休假或事假以為運用。

 

4.雇主尚不得要求先請畢家庭照顧假或其他假別,始得請防疫照顧假。

 

附件:

社區式長照機構及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服務暫停得請防疫照顧假.pdf

 

 

 

轉自勞動部https://www.mol.gov.tw/及https://www.facebook.com/mol.lab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