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傷病切除子宮,就算年逾45歲也可申請勞保失能給付!

 

查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附表業經勞動部於111年3月30日修正發布,並自111年4月1日起生效。此次修正規定已刪除女性被保險人請領生殖器失能的年齡限制。

 

女性被保險人請領生殖器失能已無年齡限制

 

依勞保失能給付標準附表規定,器質性失能,應於器官切除出院之日審定等級,故111年4月1日修正發布生效後(含當日)診斷失能者,按修正後之附表辦理。又修正後的勞保失能給付標準附表規定,因傷病割除子宮者,可符合第7-41-1項「生殖器遺存缺損者」,失能等級為第12等級,給付日數為100日。

 

如於加保有效期間因傷病割除子宮,且於111年4月1日(含當日)以後診斷失能者,得於5年請求權時效內,洽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開具失能診斷書逕寄勞保局,另檢具勞工保險失能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連同『失能診斷書逕寄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證明書』,經由投保單位向勞保局申請失能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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