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1046 發佈日期 2024-02-19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自111年5月1日施行後,被保險人在加保期間發生職災事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門診或住院治療中者,可請領職災傷病給付。若有住院治療,且「經應診醫師診斷住院治療期間需人照護」,可一併請領住院照護補助。

 

職災傷病給付:自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發給至恢復工作前1日止。

金額計算:前60日按被保險人發生職災事故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日投保薪資發給,超過60日則按平均日投保薪資70%發給,合計最長發給2年。

 

住院照護補助:自住院治療且得請領職災傷病給付之日起至出院止。

金額計算:按日發給1,200元。但入住具有加護或隔離性質病房期間,不在補助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