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1099 發佈日期 2024-05-28
 

 

領取失業給付或職訓津貼期間,扶養「無工作收入」的眷屬,可以申請加發失業給付或職訓津貼!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於領取就保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如果有受其扶養之無工作收入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可以申請加發給付或津貼。

每扶養1人按其離職退保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10%加給,最多加給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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