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專案

一次撥付3萬元

 

申請人應具備哪些條件?

申請支持金應為國內有自用性質購置住宅貸款戶(以下簡稱借款人),借款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下簡稱家庭成員)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且借款人應具備之條件及婚姻狀態,以112年2月28日為認定基準日,婚姻狀態依內政部戶政資料庫登錄資訊為準。

(一)合計僅有1筆自用性質購置住宅貸款,並須有非呆帳之貸款餘額。

(二)合計持有房屋1戶以內。

(三)原始核貸金額,位於臺北市住宅為新臺幣850萬元以內;位於其他直轄市、縣(市)住宅為新臺幣700萬元以內。

(四)110年家庭成員各類所得總額合計於新臺幣120萬元以內。

 

申請期間?

112年6月1日上午9時至112年12月29日下午5時

 

如何申請?

➝ 線上申請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