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1154 發佈日期 2024-09-10
 

 

為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負擔,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113學年度第1學期補助自113年9月10日開始受理,至10月11日截止申請。

 

勞動部表示,申請本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者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須符合下列之申請資格:

 

  1. 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申請截止日止(113年10月11日),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113年9月11日以前失業),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2. 或為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申請截止日(113年10月11日)已就業,但在前一年內(即112年10月11日至113年10月10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前一年內(即112年10月11日至113年10月10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仍可提出申請。

 

除上述條件之一外,申請人及其配偶112年度綜合所得總額須在新臺幣(下同)148萬元以下,申請人子女須就讀高中職或大專校院,且申請人於113年10月11日以前,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

 

勞動部說明,失業勞工就讀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每名補助4,000元,私立高中職子女每名補助6,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1萬3,6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2萬4,000元。此外,對於獨力負擔家計(例如: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再加給2成。以同時有2個子女就讀私立大學為例,除每名子女可獲得2萬4,000元外,每人另加給2成4,800元的補助,一人為2萬8,800元,2名子女合計為5萬7,600元。

 

勞動部特別提醒,申請人之子女就讀私立大專校院者,教育部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實施「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差額1學期1.75萬元(3.5萬元/年)」,若同時符合本項補助資格者,應擇一請領。若子女就讀高中職,已依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規定免學費(即學費繳款單,學費顯示為零元)者或已申請其他政府就學補助措施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就學補助。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為加強落實簡政便民,自113學年度第1學期(113年9月)起,線上申請方式除原有以自然人憑證提出申請外,可透過輸入「身分證號及健保卡號」方式於線上提出申請。另以自然人憑證提出申請者,可於線上選擇透過My Data平台直接取得戶籍資料,節省申請人往返戶政單位時間。

 

又為增加民眾即時取得補助訊息,自本學期開始,除寄送紙本申請資料予前一學期符合資格者,新增以簡訊方式主動提醒;另申請人之申請文件如需補件及於寄送審核結果通知時,除原有紙本外,並同時以簡訊通知,使申請人能即時接收重要訊息。

 

勞動部表示,對本項補助有需求者,可自113年9月10日起至10月11日止於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下載申請書,列印後以掛號郵寄至勞動部或利用線上申請系統於線上提出申請。另紙本申請書亦可自9月10日起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中心(就業服務臺)及勞保局各辦事處索取,相關事項可撥打勞動部免付費諮詢專線「1955」洽詢。

 

 

 

轉自勞動部https://www.mol.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