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2022-05-31
 

111/06/20(一)會員免費-法律諮詢

特聘專業律師為您解惑

工會陪您渡過難關.做您最堅強的後盾

須預約。預約專線03-4925588

 

 

 

 

 

 

發佈日期 2022-05-16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簡稱災保法)自5月1日施行後全面擴大對勞工朋友在職場上的保障,若不幸遇上職災,提供更加完善的支持與保護,同時也協助勞工職能重建,盡快重返職場!

 

在工作中受傷生病,什麼情況可請領職災保險失能年金?

被保險人若因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改善其治療效果,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診斷為永久失能,並經評估符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標準所定完全、嚴重或部分失能之失能程度者,得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請領失能年金。

 

 

職災保險失能年金跟勞保失能年金請領標準一樣嗎?

兩者請領標準不一樣喔!職災保險失能年金按被保險人診斷實際永久失能日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依被保險人失能程度不同而發給不同比例,區分以下3種類型:

 

完全失能:按平均月投保薪資70%發給

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下稱勞保失能標準)第1等級或第2等級且為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項目者。

 

嚴重失能:按平均月投保薪資50%發給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符合勞保失能標準第3條附表所定失能等級第3等級之失能項目,且該項目之失能狀態列有終身無工作能力者。

2.整體失能程度符合失能等級第1等級至第9等級,並經個別化專業評估,其工作能力減損達70%以上,且無法返回職場者。

 

部分失能:按平均月投保薪資20%發給

整體失能程度符合失能等級第1等級至第9等級,並經個別化專業評估,其工作能力減損達50%以上者。

 

特別提醒:被保險人於災保法施行前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診斷失能,若尚未提出申請,且於災保法施行後未超過5年之給付請求權時效者,得選擇依災保法規定辦理。

 

更多職災保險失能年金Q&A

瞭解更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詳情

 

 

 

轉自勞動部https://www.facebook.com/mol.labor

 

 

 

 

 

 

 

 

 

發佈日期 2022-05-05
 

 

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狀況確診者之勞動權益請注意!

 

 若您為確診者 

無論為居家照護、 收治於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或醫院之勞工

1.均可依照個別情況,選擇請假假別

因應不同假別,雇主應給付相對應薪資,且雇主不得任意更換或規範員工請假方式

-普通傷病假:1年內30日半薪

-特別休假:工資照給

-事假:未強制給薪

2.均可請領勞保普通傷病給付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勞保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普通傷害補助費或普通疾病補助費。

 

 

 若您為確診者之密切接觸者 

1.前3天「居家隔離」

勞工可請「防疫隔離假」,未強制雇主給薪,如勞工未領薪資,可請領防疫補償。

2.後4天「自主防疫」

快篩陰性後,得配戴口罩外出工作。如於自主防疫期間身體不適

勞工均可依照個別情況,選擇請假假別

並且因應不同假別,雇主應給付相對應薪資

且雇主不得任意更換或規範員工請假方式

-普通傷病假:1年內30日半薪

-特別休假:工資照給

-事假:未強制給薪

 

 

 若您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家屬」之勞工 

1.家屬前3天「居家隔離」

勞工可請「防疫隔離假」,未強制雇主給薪,如勞工未領薪資,可請領防疫補償。

2.家屬後4天「自主防疫」

如仍有家屬照顧之需求,勞工均可依照個別情況,選擇請假假別

並且因應不同假別,雇主應給付相對應薪資

且雇主不得任意更換或規範員工請假方式

-防疫照顧假(符合教育部、衛福部規定者):未強制給薪

-家庭照顧假:未強制給薪

-特別休假:工資照給

 

 

 

轉自勞動部https://www.facebook.com/mol.labor

 

 

 

 

 

 

 

 

 

 

發佈日期 2022-05-04
 

 

Q:去年申請的各項保險給付,需要納入所得稅進行申報嗎?

A:不用!

依據稅法有關規定,凡是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等領取的勞保、就保、國保保險給付免徵稅捐,因此像去年請領的勞保、就保、國保等給付都不需納入所得申報!

還有,平時自付的勞保、就保或國保保費還可以在報稅時列舉扣除,大家要記得這些節稅的小地方唷~

 

 

 

轉自勞工保險局https://www.facebook.com/ImLabor/

 

 

 

 

 

 

發佈日期 2022-05-03
 

111年5月起將開始申報110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勞工朋友如在當年度有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請留意扣繳憑單薪資所得總額應扣除自願提繳金額。

 

勞保局說明,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規定,勞工在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之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例如:勞工110年度每月工資總額新臺幣(以下同)4萬5,000元,全年薪資所得(含年終獎金)計63萬元,當年已自願提繳勞工退休金3萬2,976元(提繳工資45,800元 x 6% x 12個月),則公司應為勞工開立之扣繳憑單「給付總額」為59萬7,024元(63萬元 - 3萬2,976元)。

 

勞保局進一步說明,依規定得自當年度薪資所得總額中扣除之自願提繳金額,以月提繳工資上限15萬元之6%為限,即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得自當年度薪資所得總額扣除之金額以10萬8千元(15萬元 x 6% x 12個月)為上限。勞工如受僱於2個以上雇主,均有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則其得自年度薪資所得總額扣除之自提金額仍以10萬8千元為上限。

 

勞保局提醒,如發現扣繳憑單薪資所得總額未扣除個人自願提繳金額或金額有誤,請勞工朋友儘速通知事業單位向各所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更正,以免多繳稅款。

 

 

 

轉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https://www.bl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