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新一波疫情升溫,影響人民生活甚鉅,防疫期間經濟弱勢民眾易因整體經濟變化,對其生活產生不利影響,為加強關懷弱勢老人、兒童、少年及身心障礙者,加發生活補助,以安頓其生活。
二、加發對象
110年5月至7月領有以下政府核予補助(或津貼)者:
1.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2.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3.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4.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5.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
6.低收入戶就學生活補助。
7.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含孫子女)生活津貼或子女(含孫子女)教育補助。
8.110年5月至7月經政府列冊且未領取前各款補助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兒童與少年。
三、加發補助金額
符合本計畫生活補助加發對象者,於110年5月至7月期間每人每月發給新臺幣1,500元,採一次性發給。如有民眾同時符合兩種資格者,不重複加發生活補助。
四、發放方式
為簡政便民,符合資格者,由直轄市政府社會局、縣(市)政府檢核資格後,由政府主動發給,直接匯款至民眾帳戶,民眾不必自己申請。
檔案下載
110年防疫期間行政院關懷弱勢加發生活補助計畫問答集.pdf
轉自衛生福利部https://www.mohw.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