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疫情採行在家或遠距辦公,勞工工作時間認定及出勤紀錄記載Q&A 

 

Q1:勞工在家中或遠距辦公時,如何排定工作時間?

 

勞工工作時間應由勞雇雙方事先約定並依約履行。實際出勤情形,可由勞工自我記載(如工作日誌等),並透過勞雇雙方約定之方式回報雇主記載。

 

 

 

Q2:勞工在家中或遠距辦公時,出勤情形如何記載?

 

出勤紀錄非僅以事業單位之簽到簿或出勤卡為限,可輔以電腦資訊或電子通信設備協助記載,例如:APP、電話、手機打卡、網路回報、客戶簽單、通訊軟體或其他可供稽核出勤紀錄之工具。

 

 

 

Q3:勞工在家中或遠距辦公下班後,經雇主交辦工作,可否申請加班?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結束後,因工作需要接獲雇主要求延長工作時間時,於完成工作後,應將結束時間回報雇主,雇主應記載交付工作之起迄時間並給付加班費。

 

 

 

轉自勞動部https://www.mol.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