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勞保局提供勞、就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緩繳協助措施 

發布日期:2021-05-27

 

一、投保(提繳)單位及職業勞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於110年11月30日(星期二)前,得向本局申請緩繳勞、就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

(一)、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 條第3項之規定,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受影響之產業或事業,及與產業相關之職業工會被保險人。

(二)、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向各縣(市)政府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通報減班休息者。

 

二、緩繳期間:

110年4月份至110年9月份計6個月的勞、就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自寬限(限繳)期滿日起算,得延後半年繳納,緩繳期間免徵滯納金。

 

三、相關法令規定:

(一)、勞動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工紓困辦法

(二)、延緩勞工保險保險費、就業保險保險費或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繳納之申請相關事項公告

 

 

附件下載:

勞動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工紓困辦法.pdf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本局提供勞、就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緩繳協助措施答客問.pdf

勞保、就保保險費暨勞工退休金緩繳申請書(一般投保單位專用).pdf

勞保保險費緩繳申請書(職業工會被保險人專用).pdf

 

 

 

轉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https://www.bl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