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1138 發佈日期 2024-08-11
 

 

遭遇職災而致失能的勞工,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須專人照護,符合資格者可申請失能照護補助。

 

請領資格:

經請領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退保後罹患職業病失能津貼,或未參加職災保險失能補助,失能程度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第3條附表所定第1等級或第2等級之失能項目,且該項目之失能狀態列有「終身無工作能力」者,得請領失能照護補助。

 

發給標準:

自申請之當月起,按月發給13,083元(113年5月起,金額由12,400元調整為13,083元),給付最長5年(領取未參加職災保險失能補助者,給付最長3年)。

 

應備書件: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照護補助申請書及補助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