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1141 發佈日期 2024-08-12
 

 

Q:我在完成失業(再)認定後找到工作,還可以領到該筆失業給付嗎?

A:可以喔!在完成失業(再)認定的翌日找到工作,不會影響該筆失業給付。舉例來說,申請人於5月1日完成失業認定,於5月2日找到工作,只要符合請領規定,5月1日所請失業給付仍得請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