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1144 發佈日期 2024-08-27
 

 

Q:被保險人98年1月1日後首次加保,於111年5月1日後因職業災害死亡時,其當序遺屬全部不符合遺屬年金給付條件者,還可以申請什麼給付呢?

A:111年5月1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後,因職災死亡之被保險人,當序遺屬於被保險人死亡時,全部不符合遺屬年金給付條件者,得選擇請領「遺屬一次金」,或俟日後當序遺屬符合請領遺屬年金條件時申請遺屬年金。

給付標準:遺屬一次金按被保險人死亡之當月(含)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40個月。

-職災死亡被保險人若於98年1月1日前已有保險年資,當序遺屬得就遺屬津貼或遺屬年金擇一請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