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1028 發佈日期 2024-01-26
 

 

投資青年就業方案 職涯路上有方向 未來我行

 

錨定職涯方向,提升就業力!

多元化就業服務,助青年一臂之力!

 

定方向:提供職業評測、深度就業諮詢以及專屬青年職涯服務據點。

增人才:對焦產業趨勢,鼓勵技能學習,推動能力鑑定,增進企業人才,並提供特色主題的創客基地,促進跨域人才發展。

促就業:鼓勵投入缺工產業、提供尋職就業獎勵,並協助身心障礙、長期失業及弱勢等特定族群青年就業。

爭好薪:提供符合產業趨勢及就業市場的訓練課程,擴大優質產學合作,累積職涯歷練、提升專業技能,為自己爭取較優薪資。

轉正職:提供就業促進研習活動,增加認識產業及職業,開拓職缺,轉正職有機會!

 

更多詳細資訊如下

➝ 投資青年就業方案第二期

➝ Youth職涯就業諮詢平臺

➝ YS青年職涯發展中心據點及服務資源查詢

 

 

 

 

 

 

 

 

 

 

 

 

 

 

 

 

 

 

 

 

 

 

 

NO 1027 發佈日期 2024-01-26
 

 

勞動部表示,農曆除夕、春節(大年初一至初三)均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假並給薪。該等假日如適逢勞工之例假或休息日,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雇主如徵得勞工於國定假日(補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應依法給付出勤工資。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民間企業多有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之情形。企業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之出勤模式,欲比照政府機關出勤,以形成本次春節期間之7天連假,可透過8週彈性工時之實施,將2月17日之原定休息日與2月8日之原定工作日對調。至於2月10日(星期六)大年初一與2月11日(星期日)大年初二,由於適逢原本的休息日及例假,依法應行補假,補假日期為2月13日及2月14日。

 

雇主屆時如有需要勞工於春節連假期間加班,以月薪為新臺幣(下同)36,000元的勞工(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其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一、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

試算: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

完全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2月8日及2月10日

 

二、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

試算:150元×8小時=1,200元

完全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2月9日、2月12日至2月14日

 

三、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工作。

完全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2月11日

 

勞動部也提醒,由於各事業單位之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均排定於星期六及星期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亦有所不同,個案上仍有差異,雇主應就各該假別之期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利釐清勞工出勤工資之給付標準,減少爭議發生。

 

勞動部強調,113年春節連假期間之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權益。

 

 

 

 

 

 

 

 

 

 

 

 

 

 

 

 

 

 

 

 

 

NO 1013 發佈日期 2023-12-25
 

 113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開辦了!

➝ 常見問題QA

 

線上申請e站到位,不用到銀行,也能辦貸款!

➝ 步驟說明.懶人包

 


 

一、申請銀行: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

 

二、申請期間:113年1月5日(星期五)至113年1月19日(星期五)止。

(一)網路:113年1月5日(星期五)9時起至113年1月19日(星期五)24時止。

(二)臨櫃:113年1月5日(星期五)至113年1月19日(星期五)止(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之每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

(三)郵遞:113年1月5日(星期五)至113年1月19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三、申請資格: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得申請本貸款。

(一)生活困難需要紓困。

(二)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15年(計算至113年1月19日止)。

(三)無欠繳勞工保險費及滯納金。

(四)未曾借貸勞保紓困貸款,或曾借貸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

注意:

1.已請領老年給付、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給付或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工保險補償金者,不得申請。

2.申辦本項貸款無需繳交任何費用;每人限申請1次,重複申請者不予受理。

 

四、申請方式:(請擇一辦理)

(一)網路:符合土地銀行所定之網路簽約及對保資格者,應於受理申請期間點選土地銀行入口網站/113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申請,依序填妥申請資料,並完成網路簽約及對保手續,網路申請受理後即以電子郵件回傳受理成功訊息。

(二)臨櫃:被保險人填妥申請書並檢齊第五點應檢附文件,親自向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提出申請。但因傷病診療期間無法親自辦理者,應提出委託書、醫療機構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其他足資證明被保險人與受託人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與受託人印章、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1份(正本驗後發還)委託親屬辦理,俟核定通過後再檢齊第五點應檢附文件,由被保險人親自到原申請之分行或金融機構辦理簽約、對保及撥款手續。

(三)郵遞:被保險人填妥申請書,並檢附身分證影本,以掛號郵寄至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地址請至該行網站查詢),俟核定通過後再檢齊第五點應檢附文件,親自到原申請之分行或金融機構辦理簽約對保及撥款手續。

 

五、應檢附文件:(完成網路申請者除外)

(一)掛號回郵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郵票)。

(二)被保險人印章。

(三)未在土地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2份,以及健保卡(或駕照)正本及正、背面影本1份。

已在土地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請攜帶存摺及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1份。

 

六、貸款額度:

(一)本貸款總額度新臺幣200億元為原則。

(二)每人最高貸款金額新臺幣10萬元。

 

七、貸款利率:自撥款日起為年息2.04%,嗣後由勞工保險局報勞動部於每年1月及7月第1個營業日,按勞工保險基金定存平均年利率加計代辦銀行手續費率公告調整,並自調整日起按調整後之年利率計算。

 

八、還款方式:貸款期間3年,前6個月按月付息不還本,自第7個月起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如借款10萬元,按目前利率前6個月每月需繳利息170元,自第7個月開始每月繳本息3,422元。

 

提醒:

1.請按期正常還款,以免扣減未來請領之保險給付;並多利用網路申請方式辦理。

2.申請人對本貸款如有疑問,請直接向經辦機構洽詢,不要委託他人代辦,以防錢財遭詐騙。

3.本貸款直接撥入被保險人帳戶,不會要求以操作提款機辦理,請勿輕信詐騙技倆。

 

洽詢電話:

1.土地銀行客服專線(02)2314-6633及其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土地銀行於連江縣馬祖地區無營業據點,委託連江縣農會受理)。

(詳細電話及地點請至土地銀行網站查詢)。

2.勞保局服務專線(02)2396-1266。

 

 

 

 

 

 

 

 

 

 

 

 

 

 

 

 

 

 

 

 

 

 

 

 

 

 

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健保卡+戶號」登入方式係介接數位發展部(以下簡稱數位部)電子化政府服務平臺所提供之多因子身分驗證服務,由於數位部考量戶號驗證衍生民眾個資管理安全議題,自112年12月25日起不再提供戶號驗證服務,爰勞保局須配合下架「健保卡+戶號」登入機制。

 

e化服務系統已提供多元身分認證管道,包含自然人憑證、虛擬勞保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金融電子憑證及行動電話認證等登入機制。為兼顧資訊安全及網路使用之便利性,並避免民眾個資外洩,勞保局正評估增加其他安全且便捷的身分驗證管道,未來將持續精進e化服務系統提升使用率。

 

另外,勞保局亦與土地銀行、玉山銀行、台北富邦銀行、台新銀行及第一銀行等金融單位合作,如有前述金融機構提款卡,可以申請使用勞動保障卡,透過發卡之金融機構網路ATM系統連結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查詢完整的勞保加、退保異動、給付資料、年資、勞退金專戶提繳、收益及累計金額等資訊,或到發卡銀行的ATM查詢、列印最近6筆勞保加、退保異動、年資、勞退金專戶提繳、收益及累計金額等資訊。若是持有中華郵政之郵政金融卡,可到各地郵局申辦簽署相關同意書,即可在郵局的ATM查詢、列印最近6筆勞保加、退保異動、年資、勞退金專戶提繳、收益及累計金額等資訊,歡迎多加運用。

 

➝ 行動電話認證教學影片

➝ 勞動保障卡說明

➝ 郵政金融卡說明

 


 

會員如需協助,可來電洽詢或在工會官方LINE 加入好友 詢問唷~

 


 

 

 

 

 

 

 

 

 

 

 

 

 

 

 

 

 

 

 

 

 

 

 

 

NO 1012 發佈日期 2023-12-19
 

 

勞動部表示,基本工資自113年1月1日起,月薪由新臺幣(以下同)26,400元調整至27,470元,時薪由176元調整至183元,業經勞動部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提醒事業單位應提早因應,以符法令規定。

 

勞動部說明,基本工資立法目的在保障勞工的基本生活,維持其必需的購買力。工資是勞工提供勞務的對價,其數額由勞雇雙方協商約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凡是目前工資未達前開調整後金額之事業單位,屆時均應調高工資,對於按月計酬勞工不得低於27,470元,按時計酬者不得低於183元,按日計酬者之日薪,在法定正常工作時數內,不得低於183元乘以工作時數之金額。於計算勞工加班費時,亦應以調升後之金額作為計算基礎。

 

勞動部也提醒,雇主與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約定並經核備之正常工作時間如超過法定正常工作時數,則該等之基本工資應按時數比例增計,並非仍以每月基本工資數額計給。以保全業之保全人員為例,勞雇雙方如約定「按月計酬」且經核備之每月正常工作時數為240小時者,於檢視是否符合基本工資規定時,應以35,025元為其基準,如當月延長工作時間48小時,且均在當日前2小時者,當月薪資合計不得低於42,350元。至約定按時計酬者,應以183元乘以經核備之每月正常工作時數為基準(有關該等工作者之工資計算標準,詳見勞動部網站)。

 

勞動部強調,照顧勞工基本生活是政府的責任,此亦為基本工資之立法意旨。勞動部也呼籲,勞工是企業重要的資產,雇主致力提升勞工薪資,勞工在工作上給予回饋,才能使勞雇雙方共榮、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