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842 發佈日期 2023-01-18
 
 
 
 

 

Q:我有積欠債務,請領勞保、就保、職保給付或勞工退休金等款項時,會不會被銀行扣押呢?

A:不用擔心~可以跟勞保局申請「開立專戶」喔!

 

專戶內的存款不會被扣押、提供擔保或強制執行。

而且和一般帳戶相同,專戶內的存款可以自由分次提領,存款期間也會計算利息喔~

 

「開立專戶」更多詳細資訊:

➝ 勞工保險專戶

➝ 就業保險專戶

➝ 職業災害保險專戶

➝ 勞工退休金專戶

 

 

 

 

 

 

 

 

 

 

 

 

 

 

 

 

 

NO 841 發佈日期 2023-01-12
 

112年1月20日起為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勞保局為了讓民眾安心過好年,各項勞保、職保、國保年金、及老農津貼皆提早於112年1月19日入帳,112年勞保紓困貸款也將於農曆年前撥款。

 

目前正在領取勞保及職保年金給付(含老年年金、失能年金、遺屬年金)共164萬餘人,國保年金給付(含老年年金、遺屬年金、身心障礙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及原住民給付)共194萬餘人,老農津貼54萬餘人,預估將有412萬人可以於年節前領到年金給付及津貼。讓廣大請領年金及津貼的民眾可以安心過好年。

 

此外,112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已於112年1月7日受理截止,並已核准9萬1千餘件,有6萬3千餘名勞工朋友之申貸金額已撥款入戶,勞保局正積極持續審核撥款中,預計農曆年前完成撥款作業。勞保局並祝民眾新春佳節愉快。

 

 

 

轉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https://www.bli.gov.tw/

 

 

 

 

 

 

 

 

  • Dec 21 Wed 2022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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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銀行: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

二、申請期間:111年12月26日(星期一)至112年1月7日(星期六)止。
(一)臨櫃:111年12月26日(星期一)至112年1月7日(星期六)止(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之每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
(二)網路:111年12月26日(星期一)9時起至112年1月7日(星期六)24時止。
(三)郵遞:111年12月26日(星期一)至112年1月7日(星期六)止(以郵戳為憑)。

三、申請資格: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得申請本貸款。
(一)生活困難需要紓困。
(二)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15年(計算至112年1月7日止)。
(三)無欠繳勞工保險費及滯納金。
(四)未曾借貸勞保紓困貸款,或曾借貸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
注意:
1.已請領老年給付、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給付或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工保險補償金者,不得申請。
2.申辦本項貸款無需繳交任何費用;每人限申請1次,重複申請者不予受理。

四、申請方式:(請擇一辦理)
(一)臨櫃:被保險人填妥申請書並檢齊第五項應檢附文件,親自向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提出申請。但因傷病診療期間無法親自辦理者,應提出委託書、醫療機構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其他足資證明被保險人與受託人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與受託人印章、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1份(正本驗後發還)委託親屬辦理,俟核定通過後再檢齊第五項應檢附文件,由被保險人親自到原申請之分行或金融機構辦理簽約、對保及撥款手續。
(二)網路:符合土地銀行所定之網路簽約及對保資格者,應於受理申請期間點選土地銀行入口網站/一百十二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申請,依序填妥申請資料,並完成網路簽約及對保手續,網路申請受理後即以Email回傳受理成功訊息。
(三)郵遞:被保險人填妥申請書,並檢附身分證影本,以掛號郵寄至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地址請至該行網站查詢),俟核定通過後再檢齊第五項應檢附文件,親自到原申請之分行或金融機構辦理簽約對保及撥款手續。

五、應檢附文件:(完成網路申請者除外)
(一)掛號回郵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郵票)。
(二)被保險人印章。
(三)未在土地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2份,以及健保卡(或駕照)正本及正、背面影本1份。
已在土地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請攜帶存摺及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1份。

六、貸款額度:
(一)本貸款總額度新臺幣200億元為原則。
(二)每人最高貸款金額新臺幣10萬元。

七、貸款利率:自撥款日起為年息1.718%,嗣後由勞工保險局報勞動部於每年1月及7月第1個營業日,按勞工保險基金定存平均年利率加計代辦銀行手續費率公告調整,並自調整日起按調整後之年利率計算。

八、還款方式:貸款期間3年,前6個月按月付息不還本,自第7個月起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如借款10萬元,按目前利率前6個月每月需繳利息143元,自第7個月開始每月繳本息3,408元。
提醒:
1.請按期正常還款,以免扣減未來請領之保險給付;並多利用網路申請方式辦理。
2.申請人對本貸款如有疑問,請直接向經辦機構洽詢,不要委託他人代辦,以防錢財遭詐騙。
3.本貸款直接撥入被保險人帳戶,不會要求以操作提款機辦理,請勿輕信詐騙技倆。

洽詢電話:
1.土地銀行客服專線(02)2314-6633及其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詳細電話及地點請至土地銀行網站查詢)。
2.勞保局服務專線(02)2396-1266。
 
 
 
 
 
 
 
 
 
 
 
 
 
資料來源轉載自勞工保險局https://www.bli.gov.tw/0107556.html
 
 
 
 
 
 
 
 
 
 
 
 
 
 
 
 
 
 
 
 
 
  • Jan 03 Tue 2023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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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勞保紓困貸款已經於111年12月26日開辦!

 

該如何申請?有哪些申請資格?如何查詢審查進度?通通都整理在這篇文章。

符合資格且需要紓困的民眾務必在申請期限內(111年12月26日至112年1月7日),
準備好相關文件向土地銀行提出申請。

 

【申請資格(需要同時符合)】

1.生活困難需要紓困。

2.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15年(計算至112年1月7日止)。

3.無欠繳勞工保險費及滯納金。

4.未曾借貸勞保紓困貸款,或曾借貸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

特別提醒:已請領老年給付、終身無工作能力的失能給付或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工保險補償金者,不得申請。

 

  

 

記得是直接向「土地銀行」提出申請,而不是向勞保局申請喔!

 

申請管道有三種,大家可以挑選自己合適的方式來進行申辦:

 

1.上土地銀行網站網路申請

2.郵寄資料至土地銀行申請

3.至土地銀行臨櫃申請

只要符合土地銀行所定的網路簽約及對保資格者,可以直接辦理網路簽約及對保,不須親自至土地銀行櫃台辦理。

  

只要申請書上留有E-mail信箱和手機號碼,土地銀行會在核定和撥款後主動寄發E-mail信件或簡訊通知申請人,所以大家在提出申請後,請耐心等待土地銀行的通知唷!

 

如果在提出申請後,想了解進度,也可以自行至「土地銀行網站線上查詢」審核進度,不用一直跑銀行刷本子。

  

相關資訊請看:https://www.bli.gov.tw/0005450.html

對勞保紓困貸款申請有任何疑問,歡迎到粉絲團留言提問!

勞工保險局FB:https://www.facebook.com/ImLabor

 

圖片資料來源轉載自https://imlabor.pixnet.net/blog/post/48531532?fbclid=IwAR3T1o6Kkm6noc7n3fKQXjUFwphXVp1hHXJZxZO3yOQEV7IqBoDWOW97AtM

 
 
 
 
 
 
 
 
 
 
 
 
 
 
 
 
 
 
 
 

勞動部表示,年終將近,約定以曆年制(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特別休假請休期間之事業單位,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規定,因年度終結而未休之特別休假日數,除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外,其餘日數,不論未休原因為何,雇主均應結清發給勞工工資。

 

勞動部說明,特別休假原則上必須在勞工服務滿半年或是一年後,才能取得請休的權利,也就是俗稱的「週年制」。考量實務上勞雇雙方多有約定以曆年制、會計年度、學年度(學校)或自行約定之年度給假之模式,已為慣例且行之有年,《勞動基準法》也允許勞雇雙方依照約定的年度模式計給特別休假,但不論約定用那一種方式給假,凡是年度終結未休畢的日數,除經勞工提出,並經雇主同意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外,雇主均應發給勞工未休日數之工資。有關發給工資的期限,必須在契約約定之工資給付日,或至遲於年度終結後30日內發給。至於遞延至次一年度之日數,於次年度終結時如仍未休畢,雇主也必須按照原特別休假年度終結時應發給工資之基準計發工資。

 

勞動部提醒,除了結算年度未休之日數外,特別休假尚有以下規定雇主均應遵守:

  1. 下一年度開始,雇主應告知勞工年度內可休日數。
  2. 特別休假期日以勞工排定為原則,雇主不可逕自排定,如需調整,必須協商。
  3. 年度內若是契約終止,不論契約終止原因為何(例如:勞工自請離職、被雇主資遣等),亦不論特別休假未休完的原因為何,凡是未休畢之日數,雇主均應折發工資。工資發給之期限,原則上應於終止契約時即結清,至遲亦應於原約定之發薪日給付。
  4. 雇主應將勞工當年可休日數及未休日數所發給之工資,記載於勞工工資清冊,並以書面通知勞工;書面通知之形式,得以紙本、電子資料傳輸方式為之。

雇主如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查證屬實者,將依法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另將要求雇主補付工資,未補付者,可連續處罰。

 

 

 

轉自勞動部https://www.mo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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