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劃工會、桃園職業工會推薦、加保、退休金、勞保給付、加勞保
桃園市工會推薦、桃園工會、桃園市工會、桃園工會推薦、加健保
中壢工會推薦、平鎮工會推薦、八德工會推薦、優良工會、勞保局
桃園市績優工會、勞健保加保、勞健諮詢、桃園優質工會、健保局
中壢區工會推薦、加退保、勞保、健保、桃園設計工會、團體保險
桃園職業工會、平鎮區工會、SOHO、入會、平鎮區、團保
桃園市企劃從業人員職業工會
「失業勞工保障權益手冊」出版啦!歡迎踴躍索取!
勞動部為提供失業勞工輕鬆瞭解政府各項協助資源並獲得完整資訊,特別編製「失業勞工保障權益手冊」。歡迎勞工朋友逕洽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索取,或至勞動部官網(https://www.mol.gov.tw/首頁→業務專區→失業協助→失業勞工權益手冊電子檔)下載。
勞動部表示,目前政府提供失業勞工朋友們經濟方面的保障及協助措施,包括就業保險失業相關給付及促進就業措施、特定對象失業期間經濟協助、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及訴訟扶助等4大類。惟大部分勞工朋友多只瞭解就業保險相關給付,而不清楚其它權益。因此,為使勞工朋友有全面性的認識,「失業勞工保障權益手冊」以活潑生動的圖解方式,呈現就業保險有關承保、財務、失業相關給付之請領資格及條件,及就業保險其他促進就業措施之補助項目及內容、《就業服務法》第24條之特定身分及相關協助措施、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與訴訟扶助等相關資訊。
勞動部除鼓勵勞工朋友踴躍索取「失業勞工保障權益手冊」,瞭解失業時各項保障規定外,亦應多留意自身就業保險加保狀況,以確保請領失業相關給付權益。
以上轉載至 勞動部網站
行政院於109年11月19日指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將自109年12月4日施行。
我國15-64歲工作年齡人口自104年後有逐年減少趨勢,國家發展委員會亦推估自114年起65歲以上高齡者占總人口比例將超過20%,正式進入超高齡社會。因應人口高齡化並考量我國55歲以上勞動力參與率偏低,勞動部除賡續推動相關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措施外,自105年推動制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經總統於108年12月4日公布,原訂於109年5月1日施行,惟因國內產業受疫情衝擊,勞動市場僱用環境不足而暫緩施行,近期勞動部參考國內景氣信號及就業市場相關指標綜合評估施行日期,經行政院指定自109年12月4日施行。
勞動部表示,《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為我國首部以保障中高齡者與高齡者就業權益之法律,禁止雇主因年齡因素歧視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此外,為協助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續留職場,未來也會強化運用職務再設計、職業訓練、創業輔導等措施,協助在職、失業及退休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及傳承智慧經驗與技術,促進世代交流與合作。再者,考量65歲以上勞工需求,放寬雇主以定期契約僱用65歲以上高齡者,增加勞雇雙方彈性,也將運用獎補助提高雇主僱用誘因。尤其,未來將整合中央與地方政府資源共同推動銀髮人才服務,設立銀髮人才服務中心或據點,宣導倡議中高齡及高齡人力運用及延緩退休,開發短期性、臨時性、部分工時等工作機會,並建置退休人才資料庫促進退休人力再運用。
為落實推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勞動部已訂定施行細則、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退休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再就業補助辦法、地方政府成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補助辦法、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獎勵辦法等配套法規,亦將於109年12月4日同步施行。
勞動部表示,《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的施行,是臺灣歷史性的一刻,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的珍貴來自於他們的經驗、智慧與歷練,期望透過此法之訂定建構友善就業環境,保障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權益,也呼籲企業共同珍惜及善加運用中高齡及高齡人才寶貴的人力資源,透過本法的推動,促進企業與中高齡及高齡勞工成為雙贏夥伴關係,強化職場世代合作及提升國家競爭力。
轉自勞動部https://www.mol.gov.tw/
▸食品從業人員數位學習課程
發布單位:食品管理暨檢驗科
分 類:食品業者教育訓練
發布日期:109-09-01
詳細內容: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第5條附表二第1點第2款及第10款規定:
1.在職從業人員,應定期接受食品安全、衛生及品質管理之教育訓練,並作成紀錄。
2.食品從業人員於從業期間,應接受衛生主管機關或其認可或委託之相關機關(構)、學校、法人所辦理之衛生講習或訓練。
相關連結: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暨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及常見違規樣態-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提供(2小時)
食品業者應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及應置專門職業或技術人員等相關規定及餐飲業實施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說明-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堤供(1小時)
相關附件:
轉自桃園市政府衛生局https://dph.tycg.gov.tw/
製造業及其技術服務業 |
艱困事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措施 |
會展及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 |
艱困事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措施 |
尚未受領其他政府機關之薪資補貼或營運資金補貼者,若符合申請資格,109年11月16日起至經費用罄為止,或最遲至110年2月1日為止,逕向經濟部申請唷!
紓困補助百百種,我可以申請什麼呢?
第 46 頁,共 49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