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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企劃從業人員職業工會
有統一編號
❶有企業帳戶:攜帶五倍券至金融機構,填寫兌領單,存入企業帳戶。
❷無企業帳戶:攜帶五倍券(持商登或稅登資料)至金融機構,填寫兌領單,存入負責人帳戶。
無統一編號,在職業工會加保之自營作業者
❶可拿五倍券採買原物料或再消費使用。
❷攜帶五倍券至八大公股銀行填寫兌領單,存入自營業者帳戶。
(臺灣銀行、土地銀行、合作金庫、兆豐銀行、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彰化銀行、台灣企銀)
※紙本振興五倍券兌領期限自110年10月15日起至111年6月30日。
相關Q&A
Q:五倍券能否找零?
找零與否,尊重店家意願,但顧客不得要求店家找零,店家可彈性決定是否找零。
Q:持有破損之振興五倍券,可兌領?
營業人持有破損之振興五倍券向金融機構申請兌領,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照全額兌付外,其餘不予兌付:
1. 破損,但餘留部分在四分之三以上。
2. 破損,但殘片能完整拼合。
3. 污損或燻焦,但號碼、文字及花紋仍可辨認。
Q:使用五倍券要支付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嗎?
民眾領取五倍券免納個人綜合所得稅,惟店家收取五倍券屬營業收入,依法應課徵營業稅。
Q:振興五倍券防偽辨識方式?
振興五倍券防偽辨識方式:1000元防偽辨識說明,500元防偽辨識說明,200元防偽辨識說明
→ 振興五倍券懶人包
→ 振興5倍券 網站
勞動部110學年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9月6日開始受理申請。
勞動部為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負擔,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110學年度第1學期補助自9月6日起開始受理,至10月14日截止申請。
勞動部表示,本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之申請資格條件如下:
1.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申請截止日前,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110年9月14日以前失業)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
2.或勞工於申請截止日前(110年10月14日)已就業,但在前一年內(即109年10月14日至110年10月13日)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且前一年內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仍可提出申請。
除上述條件之一外,申請人須符合其及配偶109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下同)148萬元以下、申請人於110年10月14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及子女就讀高中職或大專校院。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失業勞工就讀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每名補助4,000元,私立高中職子女每名補助6,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13,6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24,000元。此外,對於獨力負擔家計(例如: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再加給2成。以同時有2個子女就讀私立大學為例,除每名子女可獲得24,000元外,每人另加給2成4,800元的補助,一人為28,800元,2名子女合計為57,600元。勞動部特別說明,若依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規定,已免學費者,或已申請其他政府就學補助措施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就學補助。
勞動部提醒,對本項補助有需求者,可自110年9月6日起至10月14日止以掛號郵寄或至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以自然人憑證提出申請。紙本申請書可於9月6日起至前開申請系統下載,或向各地方政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中心(就服臺)、勞保局各辦事處及勞動部四樓服務台索取。相關事項可撥打勞動部免付費諮詢專線1955洽詢。
申請規定
110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 補助對象(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以下第1、2、3、4項條件)
1.申請人屬於下列勞工之一:
(1)依勞保局投保資料,自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 至110年10月14日止仍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達1個月(即110年9月14日以前失業者),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
(2)或勞工於110年10月14日已就業,惟於前一年內(即109年10月14日至110年10月13日)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且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本項勞工須於前1年內同時具備非自願離職、經核付失業給付及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等3項條件)
2.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之資料,申請人及其配偶109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下同)148萬元以下。
3.申請人於110年10月14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
4.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
◆ 補助標準
1.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4,000元。
2.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6,000元。
3.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13,600元。
4.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24,000元。
5.申請人符合獨力負擔家計或其子女就讀大專校院有2人以上,且均符合本要點之補助規定者,依上述補助金額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
◆ 申請方式
1.郵寄申請:紙本申請書表可至本網站「書表及檔案下載」處下載列印相關申請書表,或到各地方政府、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服務中心(就服臺)、勞保局各辦事處等地點索取,並於申請期間掛號郵寄至「勞動部就學補助受理小組」(地址:104402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西路1-1號11樓)
2.線上申請:請於本網站「線上申請登入」處以自然人憑證或新式身分證登入提出申請。
網站➝ 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
※請注意
1.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空中大學、空中進修學院、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不在補助範圍。
2.申請人之子女已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例如:教育部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免學費補助、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等),不得申請本就學補助。
◎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
轉自勞動部https://www.mol.gov.tw/
應屆畢業青年就業促進方案
行政院長蘇貞昌今日在行政院會聽取「應屆畢業青年就業促進方案」報告,近期青年就業情勢受疫情影響,勞動部、教育部及經濟部為了協助應屆畢業青年就業及減輕經濟負擔,推動各項服務措施。
勞動部為協助應屆畢業青年就業或儲備職業能力,分別以「找工作有獎勵」及「練功夫有獎助」,推動6項措施,協助18萬青年積極尋職及穩定就業。包含給青年「找工作有獎勵」,依青年不同待業求職階段,提供多項津貼激勵青年積極找工作而且穩定就業。針對還在尋職中的青年,規劃推動「110年應屆畢業青年尋職津貼計畫」,鼓勵青年強化求職準備,協助青年在積極尋職的過程中減輕經濟壓力,每月提供1萬元尋職津貼;針對剛畢業的青年,推動「110年青年就業獎勵計畫」,鼓勵青年於9月底前衝就業,拿獎金(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可獲得就業獎勵最高3萬元)。
另為鼓勵雇主僱用青年,推動「安穩僱用計畫2.0」,只要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媒合推介就業,雇主可獲得僱用獎助最高3萬元,受僱用的青年勞工也可獲得就業獎勵津貼最高2萬元;又若青年失業6個月以上仍未能就業,「青年職得好評試辦計畫」將再給予更深化的服務內容,透過就業諮詢及尋職就業獎勵金3萬元,協助青年發展職涯。
而對於初入職場、想提升職場實力的應屆畢業青年朋友,勞動部也給予青年「練功夫有獎助」,包含推動「產業新尖兵計畫」,依據青年適性需求推介重點產業訓練課程,並促進訓用合一,最高補助訓練費用10萬元;同時為了讓青年安心參訓,搭配提供「學習獎勵金」最高9.6萬元;另辦理「青年就業旗艦計畫」,結合產業資源鼓勵企業以「先僱用後訓練」的方式,補助雇主訓練指導費最高10.8萬元,由資深員工擔任職場導師指導青年,讓青年有進入職場訓練、「做中學」的機會。
教育部為協助畢業青年減輕就學貸款還款負擔,放寬緩繳本息門檻,緩繳本息與只繳息不還本之申請次數並分別倍增為8次8年,最長可申請16年暫時先不用償還本金,僅需每月繳交利息,減輕每月9成以上之還款負擔,紓緩償還本金之壓力。
經濟部青年創業及啟動金優惠貸款,總額度由350億元提高到600億元,110年底前申請貸款金額100萬元以下的新貸案,以從優、從簡、從速三大原則,提供融資優惠措施,包括前5年利息全額由政府補貼、信保基金最高 10成保證、以表格勾選申請方式取代計畫書,於7日內完成審查,並提供單一窗口諮詢等,提供創業青年資金協助。
面對疫情難關,政府透過各項服務、補助及優惠措施,希望喚起青年求職熱血,陪伴青年走過不同求職就業(或創業)階段,紓緩青年經濟壓力,激勵青年面對挑戰。青年及雇主朋友想知道詳情,請上勞動部官網查詢,或撥打1955、0800-777888專線詢問。經濟部馬上辦服務中心0800-056476、教育部02-7736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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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勞動部https://www.mo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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