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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新制勞退基金收益分配,將於明日揭示於勞退個人專戶。
發布日期:2021-03-04
新制勞退基金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負責投資運用,運用收益則由勞保局辦理分配至勞退新制個人專戶。109年度新制勞退基金運用收益計新臺幣(以下同)1,781億7,726萬餘元,收益率為6.94%,參與收益分配的退休金個人專戶約1,205萬戶,勞保局將於110年3月5日將收益分配金額揭示於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提供勞工朋友查詢。
勞保局說明,由於個別勞工退休金繳納的期間、金額均不相同,其參與基金運用獲得收益的貢獻度也隨之有所差異,因此每位勞工朋友實際分配到的收益並不相同,並非直接以當年度收益除以個人專戶數作平均分配。據勞保局統計,此次分配金額超過1萬元者,約543萬戶(占45.1%),其中超過2萬元者,約302萬戶(占25.1%)、介於2萬至5萬元者,約242萬戶(占20.1%)、超過5萬元者,約60萬戶(占5%)。
勞工朋友可利用多元管道查詢收益分配金額,自110年3月5日(即明日)起可使用自然人憑證(插卡)或健保卡卡號加戶口名簿戶號(免插卡)上勞保局網站「e化服務系統」查詢,或以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下載「勞保局行動服務APP」查詢(須先完成裝置認證);亦可親持身分證明文件到勞保局或各地辦事處臨櫃查詢。此外,因收益分配資料傳輸至實體ATM需作業時間,故自3月6日起,勞工朋友始可利用土銀、玉山、台新、台北富邦及第一銀行的勞動保障卡至發卡銀行ATM或以郵政金融卡(須先至郵局簽署勞保局資料查詢服務同意書)到郵局ATM查詢。
轉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https://www.bli.gov.tw/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中壢服務站
~110年3月2日起開始服務~
中壢服務站(桃園巿中壢區三光路325號)
【不提供加退保速件辦理,投保單位委託非該單位員工辦理事項,及網路預約取件等業務。】
經濟部資金紓困振興貸款自109年3月16日開始受理申請,截至109年12月30日止,新增貸款信保基金計核准60,710家、保證金額3,217.19億元、融資金額3,844.70億元。另經統計,申請家數及融資金額於3月份至5月份大幅成長,在5月份達到最高峰之後申請開始下降。
經濟部表示,資金紓困振興貸款申請期限原於109年12月31日屆期,申請雖有減緩趨勢,惟考量國際疫情尚未穩定,受影響事業仍有資金需求,爰將貸款申請期限延長至110年6月30日,貸款金額最遲應於110年12月31日以前動撥完畢。至於受影響中小型事業如欲申請利息補貼,仍應於109年12月31日以前向金融機構提出,110年度續辦期間受理之新案不再提供利息補貼。
經濟部提醒,受影響事業如有資金需求,可備妥受影響證明文件,逕洽金融機構辦理,或洽本部中小企業處「馬上辦服務中心」(0800-056-476)提供諮詢服務,亦可至本部中小企業處網站(http://www.moeasmea.gov.tw)查詢。
轉自經濟部中小企業處https://www.moeasmea.gov.tw/
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專區
1.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
(1)1091119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要點(含沿革).pdf
(2)輔導課程辦理單位、相關課程認定原則暨特殊申請人規定.pdf
(7)專責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業務聯絡窗口.pdf
(9)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補貼息承貸金融機構問與答.pdf
2.申請書表:
(1)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計畫書:PDF檔、odt檔、word檔;青創計畫書-事業體範本.pdf、青創計畫書-負責人範本.pdf
(2)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申請表(申請金額100萬元以下):PDF檔、odt檔、word檔;青創申請表-事業體範本.pdf、青創申請表-負責人範本.pdf
(3)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切結書:PDF檔、odt檔、word檔
4.輔導青年創業成果:
(2)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性別統計一覽表(至110年1月).pdf
附件下載:
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性別百分比-獲貸人數(至110年1月).csv
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性別百分比-獲貸金額(至110年1月).csv
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性別百分比-服務業獲貸人數(至110年1月).csv
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性別百分比-工業獲貸人數(至110年1月).csv
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性別百分比-農業獲貸人數(至110年1月).csv
轉自經濟部中小企業處https://www.moeasmea.gov.tw/
發布日期:110-02-25
發布單位:文化局
截止日期:110-04-01
提供單位:表演藝術科
110年第2期「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活動補助」
一、申請時間
110年3月2日至3月31日止。申請者須於申請期間內郵寄申請資料至本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以郵戳為憑,逾時恕難受理(信封上請註明「110年第2期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活動補助要點」)。
二、補助對象
(一) 設籍本市之表演工作者。
(二) 本市立案團體、法人。
(三) 非設籍本市之表演工作者,與非本市立案之團體、法人,具國內外展演機構、藝術節或其他本局認可之重大優良演出事蹟者。
三、活動辦理時間與地點
(一) 時間:本次受理110年6月至12月期間之演出。
(二) 地點:演出活動於本市辦理為原則。但演出活動為「桃園展演中心」、「中壢藝術館」、「桃園光影文化館」及「本局演藝廳」者,另依各自場館節目審查辦理,不在本要點補助範圍內,故請避免於申請表內之預定演出地點填寫上述4個場館。
四、申請所需檢附之文件
(一) 申請表一式5份(正本1份、影本4份)。
(二) 團體立案證書影本、負責人身分證影本或個人身分證影本1份。
(三) 邀請國外或大陸人士來臺演出,另需檢附名單及相關工作證明文件。
(四) 計畫書一式5份。
(五) 影音資料光碟1份。
五、其他重要資訊
(一) 申請補助相關細節以「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活動補助要點」為主,請詳讀要點內之文字。
(二) 本申請作業要點、申請表格式、成果報告書格式請參考網頁下方附檔,或至「本局網站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並搜尋「表演藝術活動補助」。請依據本局公告之申請格式填寫。
(三) 關於本補助相關事宜,請洽承辦人(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科 陳小姐╱03-3322592分機8316)。
相關附件:
轉自桃園市政府https://www.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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