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擴大「全時」及「部分工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對象,新增「依法不得參加就業保險的中高齡再就業者」及「110年7月份薪資受影響的全時受僱勞工」,並延長申請期限至110年9月30日止。 

 

勞動部表示,本日(110年8月11日)修正發布「勞動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辦理受僱勞工生活補貼計畫」及「勞動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辦理部分工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計畫」,擴大全時及部分工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適用對象,將「依法不得參加就業保險的中高齡再就業者」,以及「7月份薪資受影響的全時受僱勞工」納入補貼範圍,符合資格者發放新臺幣1萬元生活補貼。另為提供更寬裕之請領期間,申請期限延長至110年9月30日止。

 

勞動部說明,所謂「依法不得參加就業保險之中高齡再就業者」,係指超過65歲者,或已領過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者,繼續受僱工作,因依法不得參加就業保險而無法請領補貼,對於前述具有經濟需求而勉力工作維持生活之中高齡者,亦可能受疫情影響致薪資減少而需協助,因此修正計畫予以補貼,但仍須有110年4月30日(全時勞工)、110年4月任1日(部分工時勞工)受僱參加勞工保險或單獨參加職業災害保險之紀錄。至於其他資格條件,包括月投保薪資仍維持在24,000元(含)以上至34,800元(含)以下(全時勞工)、23,100元(含)以下(部分工時勞工),以及原有的排除條件,仍然不變。

 

勞動部補充說明,另外由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多次延長全國第三級警戒期間,直至110年7月27日降至二級,部分勞工7月份薪資始受疫情影響而減少,因此,除原5月或6月全月薪資較4月份受僱於同一雇主之薪資,減少達20%以上者外,擴大將7月全月薪資較4月份受僱於同一雇主之薪資,減少達20%以上者納入補貼對象。但考量就業保險7月份資料仍在納整中,將於110年8月23日上午10點開放申請。

 

 

勞動部呼籲,符合資格者請依限提出申請,有關申請期間及方式說明如下:

 

一、「部分工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3.0」

(一)申請期間:110年8月13日上午10點至9月30日止。

(二)申請方式:可上專屬網站(https://pt.10000.gov.tw)申請,或持個人任一家金融機構發行之金融提款卡,至台新國際商業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所設置之實體ATM領取。符合資格,但無法上網、無提款卡或有其他原因無法順利透過前開2種方式順利申請者,可電洽勞動部紓困專線「1955」,以紙本方式申請。

 

二、「全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2.0」

(一)申請期間:

1.110年5、6月份薪資受影響的中高齡再就業者:110年8月13日上午10點至9月30日止。

2.110年7月份薪資受影響者(含中高齡再就業者):110年8月23日上午10點至9月30日止。

(二)申請方式:請備妥薪資單(明細)或銀行薪資轉帳紀錄、金融機構帳號上專屬網站(https://mol-10000.wda.gov.tw)申請。另外,少數符合資格,但無法上網、無金融機構帳戶或有其他原因無法順利透過線上申請者,可電洽「0800-885-123」免付費諮詢專線,將另外提供紙本申請管道。

 

勞工朋友若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資訊,亦可至勞動部官網/疫情紓困專區(https://www.mol.gov.tw/topic/44761/48532/)查詢。

 

 

 

自勞動部https://www.mol.gov.tw/

 

 

 

 

 

 

 

 

「110年青年就業獎勵計畫」再精進,適用對象納入109年畢業役男。

 

為加強鼓勵應屆畢業生投入就業市場,勞動部於今年繼續推動「110年青年就業獎勵計畫」,並考量因疫情因素,導致去年畢業生服役期間受到影響,以及應屆畢業青年於服役前求職較為不易等因素,勞動部於110年8月4日修正發布計畫,特將去年應屆畢業且服義務役役畢者(簡稱109年畢業役男)也納入適用對象,鼓勵青年積極尋職及穩定就業。

 

勞動部表示,因應疫情對就業市場的衝擊,為鼓勵畢業青年儘早投入就業,已於110年6月21日推動「110年青年就業獎勵計畫」,運用就業奬勵措施,鼓勵青年積極尋職,並穩定就業。計畫修正後,針對年滿15歲至29歲本國籍青年,符合「於109年9月1日至110年9月30日期間者畢業」、「持教育部、就讀之國內學校認定為109學年度應屆畢業相關證明文件」或「於108年9月1日至109年8月31日期間畢業,畢業後依兵役法規徵集服義務役,並於109年6月15日(含)後退役(即109年畢業役男)」三種身分之一者,於計畫規定的期間內就業,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一次發給2萬元就業獎勵;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180日,再加發1萬元,合計最高發給3萬元,以鼓勵青年儘速投入就業市場。

 

勞動部進一步補充,計畫適用對象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的就業日期,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110年6月15日至9月30日間就業。

(2)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14日間已就業,且於110年6月15日(含)後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

(3)111年6月30日(含)前退役,並於退役後90日內就業。

符合(1)及(3)類情形者,受僱期間的認定,自青年到職投保就業保險生效之日起算。

符合(2)類情形者,則自110年6月15日起算是否就業滿90日及180日。

 

勞動部呼籲,請符合計畫參加資格的青年,儘速到「台灣就業通網站」的計畫專區(https://special.taiwanjobs.gov.tw/internet/2021/youngTwn/),查詢相關資訊及線上登錄參加,在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起的3個月內,再至計畫專區線上填妥公司名稱及到職加保日期等申請資訊,以及上傳身分證、畢業證書及本人存摺封面等影本資料。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於申請案件審查通過後,即會將就業獎勵直接匯入青年指定金融帳戶。

 

青年朋友如果想進一步瞭解110年青年就業獎勵計畫,可至勞動部「疫情紓困專區」(https://www.mol.gov.tw/topic/44761/48532/)或「台灣就業通網站」的計畫專區查詢相關資訊,或電洽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或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瞭解更多申請資訊(各分署聯絡資訊如下)。

(一)北基宜花金馬分署:(02)8995-6399分機1873、1883。

(二)桃竹苗分署:(03)485-5368分機1823、1221、1213、2112、1921。

(三)中彰投分署:(04)2359-2181分機2362-2369。

(四)雲嘉南分署:(06)698-5945分機1321、1328。

(五)高屏澎東分署:(07)821-0171分機2302、2306、2327-2331。

 

 

 

自勞動部https://www.mol.gov.tw/

 

 

 

 

 

 

 

 勞保局澄清,勞工生活補貼不會重複發給,請民眾勿輕信網路謠言。 

發布日期:2021-07-23

 

有關通訊軟體廣傳「記得再去申請補助,加碼1萬」,並置入勞保局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的查詢系統連結,勞保局鄭重澄清,勞工生活補貼不會重複發給,呼籲民眾勿輕信網路謠言,也請民眾收到相關訊息應立即刪除不要轉傳。

 

勞保局說明,勞動部於110年7月7日公告修正110年度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核發相關事項,係擴大將109年度個人各類所得總額未達40萬8千元者及持中華民國發給永久居留證者,納入補貼對象,並延長補貼登錄期限至8月9日止。至於已領取到生活補貼的勞工朋友,本局不會再重複發給,請民眾切勿輕信網路謠言。

 

勞保局另外提醒,110年「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部分工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及「全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等,屬於相關性質的補貼,勞工朋友若是已領取其中一項補貼,就不能重複請領他項補貼。如有疑義,可撥打勞動部1955專線,或勞保局諮詢電話02-23961266轉分機5555洽詢。

 

 

 

轉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https://www.bli.gov.tw/

 

 

 

 

 因應疫情分流上班,勞動部訂定「居家工作職業安全衛生參考指引」,在家辦公沒煩惱!

 

因應COVID-19疫情,勞動部訂定「居家工作職業安全衛生參考指引」,提供事業單位及勞工實施居家辦公時之參考運用,以保護居家辦公勞工之職業安全衛生。

 

勞動部表示,今年5月隨著疫情警戒提升至第三級,事業單位紛紛依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訂定之「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實施人員異地分流辦公、調整出勤或出差方式,避免人員接觸造成交互傳染等職場防疫措施。考量居家辦公等新型態工作模式仍須留意勞工之安全與健康,故特別蒐集國內外相關措施規定,訂定「居家工作職業安全衛生參考指引」,指導雇主如何會同居家工作者就其工作環境與執行職務時,可能遭遇的安全健康潛在危害,進行辨識及評估,並就危害評估結果,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重點內容如附)。

 

勞動部提醒,事業單位及勞工朋友可參酌指引內之「安全衛生管理注意事項檢核表」,快速方便的進行檢核與確認;必須特別注意的是,居家工作因辦公設施(如桌、椅或電腦等)配置不當、因姿勢不良或作業時間過長等因素,容易產生肌肉骨骼危害,勞工朋友不可輕忽。此外,伴隨COVID-19疫情全球持續的影響,亦加速平台經濟及居家工作等新工作型態之發展,未來可能成為部分行業之常態工作模式,針對長期居家工作者,可能因單獨工作、疏離同儕或長時間工作等影響,導致與生活無法取得平衡而造成心理健康危害,提醒居家工作者應特別留意。

 

勞動部呼籲事業單位,雖然國內疫情警戒自今年7月27日起降為二級,防疫措施可以有條件的鬆綁,但是防疫警覺不能鬆懈;不論出勤上班或居家工作,均要落實相關防疫措施,該部已彙整國內外產業實務規劃及執行職場防疫之相關指引及資訊,業者及勞工朋友均可至職安署網站「職場防疫專區」(https://www.osha.gov.tw/1106/29647/28004/)搜尋。

 

 

 

附件檔案下載

附件_居家工作職業安全衛生參考指引.pdf

附件_居家工作職業安全衛生參考指引-三大重點.pdf

 

 

 

自勞動部https://www.mol.gov.tw/

 

 

 

 

 

 

 

 颱風來襲勞工是否出勤,須以安全為首要考量。居家工作勞工依原約定履行勞務,雇主應照給工資;若因受有影響,無法提供勞務,雇主不得予以不利之處分。 

 

勞動部表示,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由於外出工作有所風險,勞工是否出勤,應以人身安全為首要考量。前所訂頒之「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已有明確規範。至於企業因應疫情實施分流,居家工作的勞工在家工作,其勞務的履行,如不因颱風來襲而有影響,可依原約定履行勞務,雇主並應照給工資;但若仍因而受有影響致無法提供勞務,雇主仍不得予以各項不利之處分。

 

勞動部說明,颱風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報停止上班,勞工是否出勤之考量,重點在於防災與避險,並非放假的概念。雇主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照常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妥為約定,並應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加強安全防護措施。

 

勞動部補充說明,勞工因颱風來襲無法出勤者,或是即使居家工作,但仍因受有災情致無法提供勞務者,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亦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對於應雇主之要求而外出上班之勞工,除照給當日工資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各行業性質及民生服務需求不同,歷來天然災害發生時,企業對於勞工的出勤管理當應有自訂相關規範。今年疫情期間,部分企業雖有實施分流(居家)工作的制度,雇主仍應妥就各類工作人員的勞動權益衡平考量,個案如有爭議,可由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協處。

 

 

 

 

如有相關疑義,勞動部官網已設置「天然災害勞工出勤權益」專區,詳細內容可至勞動部網頁(https://www.mol.gov.tw/topic/3067/#)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