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於本(111)年6月16日宣布升息半碼,為減輕勞工朋友的生活負擔,勞動部將全額補貼升息半碼的貸款利息。

 

勞動部表示,為協助受疫情影響勞工,勞動部於109年及110年開辦「勞工紓困貸款」,由38家承貸銀行提供自有資金,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保證基金提供十成信用保證,每人貸款額度最高10萬元,貸款期間3年,勞動部補貼勞工第1年貸款利息,前6個月勞工無須繳納本金,第7個月至第12個月攤還本金,第2年起按月攤還本金及利息。109年及110年共核貸159萬餘件。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中央銀行前於本(111)年3月宣布升息1碼,考量貸款勞工為相對經濟弱勢,勞工紓困貸款利率1.845%維持不變,增加利息由銀行負擔。因應央行本次升息,「勞工紓困貸款」貸款利率由1.845%提高為1.97%,勞動部深感疫情對勞工生活的衝擊,為照顧經濟相對弱勢勞工,減輕其生活負擔及升息壓力,只要依約正常還款者,勞動部將全額補貼升息半碼的貸款利息,協助勞工朋友度過難關。

 

 

 

轉自勞動部https://www.mol.gov.tw/

 

 

 

 

 

 

配合立法院同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延長1年,勞動部將推動青年就業獎勵、青年尋職津貼、產業新尖兵及青年就業旗艦等4支計畫,其中,產業新尖兵及青年就業旗艦2支計畫持續推動無間斷,青年就業獎勵計畫將自6月15日起受理申請,青年尋職津貼計畫則會在8月中旬啟動,幫助青年衝就業,渡過疫情難關。

 

「產業新尖兵計畫」鼓勵青年參加數位資訊、電子電機等具產業前景的職業訓練,最高補助訓練費用10萬元。而產業新尖兵計畫或是勞動部辦理的職前訓練課程的訓練期間,均有提供學習獎勵金,一般課程每月可領3,000元,如果是國家重點產業、營建類或照顧服務類等類別的課程,每月可領8,000元,最長可領取12個月。此外,「青年就業旗艦計畫」則結合企業提供在職訓練機會,以「先僱後訓」方式進行做中學訓練,補助雇主每月1.2萬元訓練指導費。

 

今年再次推動的「青年就業獎勵計畫」,適用對象為110年10月1日至111年9月30日畢業青年,只要能在今年9月底前就業(或於明年6月底前退役且退役後90日內就業),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發給2萬元;受僱滿180日,再加發1萬元。而考慮到上開期間畢業者中,仍有部分青年未能即時就業而需要階段性的特別協助,勞動部將會在8月中旬啟動「青年尋職津貼計畫」,青年於線上完成登錄報名及求職準備,即發給2,000元,尋職期間並接受就業輔導或推介就業服務者,每月發給1萬元尋職津貼,至多3個月,以減輕青年尋職壓力。以上各項計畫相關資訊,可至勞動部「疫情紓困專區」或「台灣就業通網站」的計畫專區查詢相關資訊,或電洽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

 

勞動部表示,自109年起因應青年就業情勢陸續推動的各項協助措施,對於支持、協助青年就業或提升技能,發揮了一定的助益,以109及110年度應屆畢業青年就業獎勵計畫及尋職津貼計畫為例,截至今(111)年4月底止已有15萬9,466名應屆畢業青年受益。而在疫情期間推動產業新尖兵、青年就業旗艦等職業訓練計畫,截至今年4月底止已協助7萬7,850名青年提升職能,強化就業能力。面對今年疫情再起,連帶衝擊國內就業市場,仍需審慎因應,以上各項計畫措施仍有必要持續之推動。

 

勞動部另外補充說明,各地青年職涯發展中心持續提供職涯諮詢與探索、提升面試技巧等多元化的實體服務,「投資青年就業方案」專網也提供豐富的線上資源,包括「求職歷程開箱趣」提供行前準備、職涯履歷fun大鏡、面試穿搭術、面試情報站等求職重要影音情報;「職涯影音」透過收聽Podcast頻道的主題聊天單元和觀看影音,可掌握求職的關鍵訣竅;以及「YOUTH職涯」線上預約,由專業就業諮詢顧問進行線上1對1諮詢服務。此外,「台灣就業通」網站將自111年6月27日起,辦理本年度第4場次線上就業博覽會,提供上萬筆中彰投地區職缺。更多消息,請持續關注台灣就業通網站

 

 

 

轉自勞動部https://www.mol.gov.tw/

 

 

 

 

 

 

 

鑑於社會勞動型態改變,非典型勞動人口及零工經濟增加,為保障是類勞工之工作生活安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下稱災保法)訂有特別加保制度,受僱自然人雇主之勞工或實際從事勞動之人員,得透過簡易加保管道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下稱職災保險)。

 

特別加保適用對象如下列三種:

一、自然人雇主及其受僱勞工,例如工頭及其僱工,得由雇主申報自己及員工加保;

二、實際從事勞動之人員,如平台外送員及街頭藝人,得由勞工個人申報自己投保;

三、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之童工,如童星,得由受領勞務者為其申報投保。

 

為因應民眾臨時性加保需求,勞保局提供三種簡便加保管道,民眾可擇一辦理參加職災保險:

1.7-ELEVEN之ibon便利生活站、

2.勞保局官網、

3.官網公布之職業工會。(如需加保可洽本會 官方LINE 加入好友 )

需注意的是,特別加保的保險效力是從保險費繳納完成之實際時間起算,或繳費後自向後指定日期起算,提醒勞工在上工前務必完成申報並繳費,始有職災保險的保障。

 

勞保局提醒,外籍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下稱家事移工),屬災保法強制投保對象,不適用特別加保制度,勞保局將透過勞動力發展署提供之家事移工聘僱許可資料,主動通知移工雇主簡便加保方式,為其成立投保單位並申報移工加保,並按季寄發繳款單由雇主繳納。

 

歡迎特別加保適用對象透過上述簡便加保措施參加職災保險,萬一遭遇職業傷病事故時,可獲得基本生活保障。如欲瞭解更多詳情,請至勞保局官網/線上申辦/災保法特別加保專區查閱。

 

 

 

轉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https://www.bli.gov.tw/

 

 

 

 

 

 

 

為增進遭遇職業傷病被保險人醫療給付權益,自111年5月1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後,被保險人因職業傷病及其引起之疾病,經全民健保特約醫院或診所醫師認定有醫療上需要,選用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之自付差額特殊材料品項者,得先行墊付自付差額後,向勞保局申請核退差額費用。

 

勞保局表示,為保障職災勞工權益及兼顧保險資源有效運用,將現行健保部分給付,差額由勞工自付之特材費用納入職災醫療給付範圍。舉例來說,A君因職災於111年6月10日置換特殊人工髖關節,該特材金額為10萬元,健保給付為3萬5千元,由被保險人自付差額為6萬5千元,其於出院後,便可向勞保局申請核退先行墊付之6萬5千元。

 

勞保局進一步說明,職災勞工申請核退健保自付差額特材之費用時,應檢附申請書件包括:職業災害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診斷書、醫療費用收據及收費明細以及自付差額同意書。

 

有關職災醫療給付及自付差額特材之請領資格、給付標準、請領手續等相關說明,可參閱勞保局全球資訊網「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業務專區之醫療給付介紹。

 

 

 

轉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https://www.bli.gov.tw/

 

 

 

 

 

 

 

發佈日期 2022-05-25
 

 

確診者,不得請領防疫補償!

自主防疫及自主健康管理,不得請領防疫補償!

 

如為確診之勞工,請點→ 勞保普通傷病給付

 


 

為了鼓勵民眾配合防疫政策,遵守防疫各項規定,補償因受檢疫或隔離期間喪失人身自由,或因請假未領薪資之經濟損失,由政府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予以補償。另對於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等之家屬亦提供補償。

 

一、防疫補償範圍

1.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簡稱受隔離或檢疫者)。但未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實施防疫之措施者,不適用之。

2.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之家屬。(簡稱照顧者)

3.自109年6月17日起,「國人」或「持居留證者」得請領防疫補償。「無居留證」之非本國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不得」請領防疫補償。有關「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係指非本國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於入境後申請取得居留證,且其居留期間和檢疫期間重疊者,得視為「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

4.「生活不能自理」是指以下7種情形:

(1)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八條規定接受長期照顧需要等級評估,其失能等級為第二級至第八級者。包括隔離或檢疫前已提出申請,於隔離或檢疫後,經完成評估者。

(2)經神經科或精神科醫師出具確診為失智症之診斷證明書者。包括隔離或檢疫前已提出申請,於隔離或檢疫後,經完成診斷者。

(3)接受社區照顧服務或個人助理服務之身心障礙者。

所謂社區照顧,包括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所定社區日間作業設施、社區式日間照顧、機構式日間照顧、家庭托顧或社區居住。

(4)所聘僱之外籍家庭看護工,經醫師確診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或其他因素不能提供服務,需由家屬照顧者。

(5)國民小學學童或未滿十二歲之兒童。

(6)就讀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級之身心障礙者。

(7)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者。

 

二、防疫補償方式

1.不管是受隔離或檢疫者或及其照顧者,每人按日發給新臺幣1,000元。

2.實際領取日數,原則依隔離或檢疫通知單上日期,且必須扣除雇主支領薪資日數。如國定假日、週六、週日是勞基法規定的休息日或例假,雇主依法會給薪,不算請假,因此必須扣除。

 

三、申請資格

1.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隔離或檢疫者及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之家屬。

2.未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定。(應居家隔離或檢疫,但違反規定如趴趴走、或有資料填寫不實等,就不可以)

3.檢疫隔離期間,沒有支領薪資者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之補助。

4.照顧者: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者、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之家屬。

5.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4月21日函示,「未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實施防疫之措施者」之「非必要出國」部分,修正「必要出國」態樣詳細如下:

(1)因公出差:公務指派出國。民眾倘受公務機關或雇主指派出國,或雇主指派履約,非個人自願行為,且必親自前往者,應屬必要出國事由。另依勞動部公告,本中心已宣布特定地區返臺民眾均須接受檢疫後,雇主仍然指派勞工前往該特定地區出差,由於雇主已可預見勞工返臺後將被實施檢疫,無法出勤,其不能提供勞務,已屬於可歸責雇主之事由,因此,雇主仍應照給勞工接受檢疫期間之工資。隔離和檢疫期間領有薪資者,不得領取防疫補償。倘經勞工主管機關認定為合法「定期」契約,於「契約終止後」,勞雇雙方協商約定未給付檢疫期間薪資,得申請防疫補償。

(2)出國奔喪:參加或處理三親等內之直系血親或姻親、配偶、兄弟姊妹之喪葬事宜。

(3)親屬病危或罹患重大傷病需進行手術有出國探視之緊急需求:因三等親內之直系血親或姻親、配偶、兄弟姊妹病危或罹患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認定重大傷病,且需進行手術,有出國探視之緊急需求。

(4)經醫療專業認定之必要出國就醫:經醫療專業認定,國內無任何可使用之治療且該病情有危及生命之虞,致需出國就醫必要。

 

四、申請期間及方式

1.受隔離檢疫者,自111年3月23日起開放受理申請。

2.照顧者,自111年3月31日起開放受理申請。

3.民眾可線上、紙本郵寄或臨櫃等方式提出申請。點我線上申辦

4.防疫補償之申請,自受隔離或檢疫結束之日起2年內申請。

 

五、申請應檢附資料

→ 點我看

 

→ 常見問題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諮詢受理防疫補償窗口

→ 防疫補償宣導圖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