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1100 發佈日期 2024-05-31
 

勞工保險提供勞工朋友工作期間發生普通傷病事故及老年生活的保障,如果想要快速掌握自己的勞保投保狀況,可以透過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線上查詢,節省親赴勞保局來回奔波、書面郵寄的時間與花費,輕鬆上網就能享受政府貼心的e化服務。

 

勞工朋友透過「e化服務系統」查詢個人投保資料,可看到雇主為其申報加、退保的日期以及投保薪資等級,還有個人的總投保年資,且職涯期間每筆加、退保明細均會呈現,雇主有無依法加保一查便知。另外,勞工朋友洽辦業務如需提供個人投保資料,也可以在家登入「e化服務系統」,即可快速下載列印。

 

e化服務系統」除可使用自然人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虛擬勞保憑證、金融電子憑證等多元方式登入,勞保局也提供免插卡「行動電話認證」管道,持本人月租型門號的行動裝置,驗證登入後即可輕鬆查詢個人投保資料,歡迎勞工朋友多加利用!

 

小提醒:如使用行動電話認證方式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手機號碼為公司號或非本人持有門號、或是使用預付卡,是沒辦法進行綁定的喔!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https://www.bli.gov.tw/

 

 

 

 

 

 

 

 

 

 

 

 

 

 

 

 

 

 

 

 

 

 

NO 1098 發佈日期 2024-05-24
 

 

為保障第三人權益,減輕外送員負擔,職安署已訂定「外送作業安全衛生指引」,內容除安全教育訓練、防護設施設備、戶外作業規範及團體傷害保險等,並規定平台業者應為外送員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此外,亦主動邀集平台業者、金管會保險局、保險公會、外送員工會共同研商,督促平台業者儘速落實外送員「第三人責任」之保障。有關報載「Uber Eats、明台產物保險合作 提供外送夥伴全台第一張第三人責任險」消息,顯示對外送員提供第三人責任保險之努力,已有初步成果。

 

職安署於上述外送指引發布後,為減輕外送員執行外送作業因交通事故依法應負之賠償負擔,即積極商請金管會保險局及保險公會規劃相關產品,後因疫情關係而延滯開發。職安署特別感謝金管會保險局及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協助,並於今(113)年5月10日核准外送員第三人責任保險新商品上市。

 

職安署強調,優食公司(Uber Eats)已預定於6月提供所屬外送員第三人責任保險,後續除將積極督促其他平台業者也要參照辦理,以保障第三人權益,減輕外送員負擔外,亦將督促平台業者落實指引規定,並使外送員確實遵守交通法規,以保護每一位外送員之工作安全;另針對工會及外送員,在權益保障下有更多的需求以及在保險機制更加完善的訴求,勞動部會持續努力,與各主管機關共同合作,持續積極辦理。

 

 

 

轉自勞動部https://www.mol.gov.tw/

 

 

 

 

 

 

 

 

 

 

 

 

 

 

 

 

 

 

 

 

 

 

NO 1096 發佈日期 2024-05-20
 

 

暑假即將到來,僱用青少年要注意!

假期間許多青少年會選擇打工,賺取報酬同時增進社會經驗,身為家長與雇主,支持孩子的同時,記得保護兒少安全,並留意相關規定。

 

 工作者的年齡 

1.依勞動基準法第44條規定,15歲以上未滿16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

2.未滿15歲之人不得受僱從事工作,但國民中學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而許可者,不在此限,並準用童工保護之規定。

3.未滿15歲之人透過他人取得工作為第三人提供勞務,或直接為他人提供勞務取得報酬未具勞僱關係者,準用《勞動基準法第45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及童工保護之規定。

 

 雇主應置備文件 

依勞動基準法第46條規定,未滿18歲之人受僱從事工作者,雇主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

 

 工時限制 

1.每日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

2.不得於午後8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

 

 工作內容限制 

爆炸性(易燃性)物質之處理、動力傳導機械危險部分之掃除、上油、檢查與修理等、超過220V電力線銜接、鍋爐操作、一定重量以上之重物處理等工作,因涉及相當之危險性與有害性,雇主不得使未滿18歲工作者從事。

 

相關法規請參考

➝ 勞動基準法童工相關規範

➝ 勞動基準法第45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妊娠與分娩後女性及未滿18歲勞工禁止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標準

 

 

 

 

 

 

 

 

 

 

 

 

 

 

 

 

 

 

 

 

 

 

 

 

NO 1097 發佈日期 2024-05-20
 

 

113年度藥物(藥品及醫療器材)、化粧品及食品法規暨違規廣告案例說明講習課程

 

一、課程目的

為提升桃園市業者及民眾對藥物、化粧品及食品廣告相關法令認知,避免誤觸法律。

 

二、課程日期

(一)第一場次:113年6月18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中午12時。

(二)第二場次:113年6月24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中午12時。

(三)第三場次:113年6月24日(星期一)下午2時至下午5時。

 

三、課程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402會議室(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4樓)。

 

四、報名事項

(一)報名資格:桃園市業者及民眾。

(二)參與方式:實體參加(每一場次限額90名)。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點我報名),恕不接受現場報名。

(四)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13年6月7日(星期五)止。

 

五、聯絡人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藥政管理暨稽查科蔡先生03-3356076#2614。

 

➝ 藥物、化粧品及食品法規暨違規廣告案例說明講習課程資訊

➝ 報名網址

 

 

 

 

 

 

 

 

 

 

 

 

 

 

 

 

 

 

 

 

 

NO 1093 發佈日期 2024-05-17
 

「端午節」(113年6月10日)為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雇主應給予勞工休假,當日工資照給。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在端午節當天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至於端午節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假。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今(113)年端午節為星期一,勞雇雙方如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今年會形成3天連假。假設月薪為新臺幣(下同)36,000元的勞工(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其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一、6月8日(星期六):性質為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給加班費,試算如下:

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

 

二、6月9日(星期日):性質為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至雇主如係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依《勞動基準法》第40條規定,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試算如下:

150元×8小時=1,200元

 

三、6月10日(星期一):性質為休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試算如下:

150元×8小時=1,200元

 

勞動部強調,端午節連假期間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以維權益。

 

 

 

轉自勞動部https://www.mol.gov.tw/